2024-09-10来源:admin围观:99次
日前,方城县人民政府连发五道九游会j9官方登录入口征收土地公告,内容涵盖交通升级、绿化美化、公共服务优化及重大工程建设,同时南阳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也于今日(9月9日)发布安置房源网签公告,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征收土地预公告 方征预公〔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释之街道南关社区范围内,约0.8764公顷,涉及方城县释之街道南关社区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预公告发布后,方城县人民政府委托释之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城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20日
特此公告
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方政土征公(2024)7号
2024年5月28日,方城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544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5.179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地块一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二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三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四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五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六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七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八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九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十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十一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十二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十三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十四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地块一位于赭阳街道姬庄村;地块二位于释之街道北关社区、顺城关社区;地块三位于释之街道南关社区;地块四位于释之街道韦庄社区;地块五位于释之街道南关社区;地块六位于释之街道南关社区;地块七位于释之街道韦庄社区;地块八位于杨集镇王庄村;地块九位于凤瑞街道东关社区、杨集镇张楼村;地块十位于凤瑞街道东关社区;地块十一位于广安街道贾李庄社区;地块十二位于广安街道贾李庄社区;地块十三位于广安街道贾李庄社区;地块十四位于广安街道贾李庄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释之街道北关社区集体耕地1.6309公顷、林地0.00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6公顷,释之街道顺城关社区集体耕地0.07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3公顷,释之街道南关社区集体耕地0.1742公顷、园地0.7514公顷、林地0.00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5公顷,释之街道韦庄社区集体耕地0.2307公顷、林地0.0038公顷,凤瑞街道东关社区集体耕地0.0810公顷、园地0.0857公顷,赭阳街道姬庄村集体耕地0.2621公顷,广安街道贾李庄社区集体耕地0.1434公顷、未利用地0.0479公顷,杨集镇王庄村集体耕地0.0156公顷,杨集镇张楼村集体耕地1.2964公顷、园地0.0118公顷、林地0.0247公顷、建设用地0.2379公顷,以上合计5.179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安街道七里店社区范围内,约1.3605公顷,涉及方城县广安街道七里店社区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预公告发布后,方城县人民政府委托广安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城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20日
征地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4)6号
2024年5月24日,方城县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523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309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地块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地块位于释之街道南关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释之街道南关社区集体耕地0.0159公顷、园地0.293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4〕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小史店镇大毛庄村范围内,约0.4963公顷,涉及方城县小史店镇大毛庄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南阳方城小史店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预公告发布后,方城县人民政府委托小史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城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20日
南阳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源网签公告南阳柴油机厂东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源网签公告
为保障南阳市柴油机厂东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选定安置房源的被征收户的利益,经项目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已选定安置房源进行网签,请已选定安置房房源尚未网签的被征收户于2024年9月11日17:00前到蓝城玉园售楼部进行网签。来时请携带已签订的《房屋安置意向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房确认书》,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18637780728
南阳柴油机厂东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
2024年9月9日
责任编辑: husiqi